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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晚自习检查管理细则

2019.10.28 14:28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证学生学习时间,提升学习质量,促进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养成,现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晚自习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学习部负责做好大一晚自习具体实施工作,要求各班每周日至周四无课学生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集中自习。

3.各班安排两名学生专门负责晚自习纪律督查工作,并做好出勤记录。

4.各班同学应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保持自习教室卫生,应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清扫,创建环境优美的自习室学习环境。

5.各班保证自习纪律,要求一关,三有,无不,既关手机,有教材,有笔记,有文具,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低头,不进食,无喧哗吵闹现象。

6.辅导员会不定期对自习班级进行现场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7.学习部对自习情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材料记录做好归档备查。

二、具体要求

1.参加自习室的学生:大一全体同学。

2.晚自习时间:周日到周四18:30—20:30。

3.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上晚自习。

4.晚自习期间,不准在教室大声喧哗、打闹、睡觉、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随意窜位、随意进出教室、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

5.晚自习期间,必须服从院干及班干部管理。

4.因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需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开具假条。

三、奖惩措施

奖:

1.个人满勤且表现优秀者,期末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奖励。

2.对于晚自习纪律表现良好,学习氛围浓厚的班级给于优秀自习班级的表彰,并在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予以优先推荐。

惩:

1.晚自习无故迟到、早退者,将扣除行为规范0.5分;

2.不在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者,将扣除行为规范0.5分;

3.晚自习期间,大声喧哗、打闹、睡觉、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随意窜位、随意进出教室、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者,将扣除行为规范0.5分;

4.晚自习期间,不服从院干及班干部管理者,将扣除行为规范0.5分;

5.无故旷晚自习者,将扣除行为规范1分;

6.制作使用假假条的,将扣除行为规范1分;

7.累计三次无故旷晚自习者或公然违反自习纪律,影响他人者,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所在班级取消评奖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据《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