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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晚归寝工作实施细则

2019.10.28 14:26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晚归寝工作实施细则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证学生足够的睡眠休息时间,督促学生尽早归寝,促进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养成,现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学生每天必须按时归寝(22:30之前),及时就寝(23点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原则上在周日至周四晚22:30之前必须归寝,不准学生夜不归寝。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假并关注学生返校情况。学生返校后需到辅导员处销假。学生周末离校不归寝必须通过周末离校登记表等方式向辅导员老师请假。

3.社工委将加强晚查寝工作力度,每周日至周四晚22:30组织检查,发现未归同学及时联络,至23:00仍未归寝且未请假者,需及时报辅导员处理。

4.社工委将汇总每周查寝工作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全过程保留相关工作记录备查。

二、奖惩措施

1.社工委将对各班级学生晚归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班级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完善有关工作。

2.对于违规学生由辅导员开展批评教育工作,情节严重者依据《大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